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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石化获准使用进口原油
2015-07-08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专家核查评估,并公示无异议,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获准使用进口原油750万吨/年。




  东明石化已按要求淘汰自有落后炼油装置350万吨,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再淘汰一定数量兼并重组的落后装置,建设相应规模储气设施。与此同时,东明石化承诺严格原油流向管理,承担相应成品油市场保供责任;严格执行炼油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有关规定,未经审批不新建、扩建炼油装置;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和规定,车用汽柴油质量于2015年底前达到国V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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