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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八项涉煤行政管理事项有调整简化
2015-07-14

  日前,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调整简化了8项行政管理事项,其中下放事项2项,简化程序事项5项目,承接省里下放的事项1项。




  据了解,此次下放事项包括煤矿施工项目(中标)备案,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施工单位及钻井队备案,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不再办理这两项备案。简化程序事项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训、复训、变更,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主体企业入井检查计划,企业临时性停产停建检修复产(建)报告,专门明确企业不论何种原因自行停产,由企业按照不安全不生产(建设)原则,自行组织复工复建;凡事故停产(停建)、上级部门责令停产(停建)、节后复产(复建)等,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待省厅下发煤矿复产复建有关规定文件后,严格按新规定执行落实。同时,承接省煤炭厅下放的事项为煤矿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备案,煤矿施工单位须在投标前到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资质备案,方可投标承揽我市地方煤矿建设工程。




  同时,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对印发的涉煤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对全市地方煤矿实行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全市地方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设计审批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等53件文件,废止的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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