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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制定出台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2015-10-29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安全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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