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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加徵对台特定钢铁税 WTO裁定违法定谳
2018-08-21

  行政院经贸办公室表示,印尼2014年起对台特定镀铝锌钢铁产品加徵课税,我国于WTO提出控诉,去年8月18日获判胜诉,虽然印尼不服并再度上诉,但16日获上诉机构判决胜诉定谳,印尼课税措施确定违反WTO规范,我国可据以要求印尼取消或修正该课税措施。




  经贸办说明,印尼为保护该国钢铁产业,2014年7月22日起开始对台湾特定镀铝锌钢铁产品课税3年,随后更公布自去年10月起延长课徵2年。我国原为印尼相关钢铁产品第2大进口国,印尼此举造成我国出口至印尼的相关钢铁产品金额大幅衰退。




  经贸办指出,2013年我国对印尼出口相关产品5085万美元,受印尼展开课税影响,2014年骤降至1132万美元、2015年更降至16万美元,2016年相关钢铁产品出口至印尼金额已几乎为零,使我国丧失印尼相关钢铁产品市场。




  为替产业争取权益、维护海外市场商机,政府与全国工业总会、台湾钢铁工业同业公会、相关业者及国内外律师事务所合作,透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正式对印尼提出控诉,要求印尼政府停止实施该课税措施。




  经贸办指出,WTO上诉机构15日宣布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小组判决,认定印尼仅针对台湾、越南、韩国、日本等30余国等部分会员钢铁产品额外课徵高额关税,违反WTO需将所有会员一视同仁的最惠国待遇规定,印尼应取消或修正此案课税措施。




  经贸办表示,此案为我国加入WTO后,政府第三度以原告身分取得胜诉,捍卫我国业者合法出口权益。基于此次胜诉判决,我国将密切透过WTO监督程序,确认印尼切实履行上述判决内容,以维护我国业者利益。




  经贸办指出,近来各国採行贸易救济措施有增加趋势,政府将持续透过双边谘商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等各种管道,为业者争取出口商机与利益,对抗贸易保护主义,使我国业者可在公平、合理环境下与他国业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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