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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上调成品油消费税不是“随意”
2015-03-09

  3月6日上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回答成品油消费税问题时反复强调,上调成品油消费税,不是“随意”。这是和多部门协商之后报国务院作出的决定。




  2014年11月28日、12月13日、2015年1月12日,国务院在45天之内对成品油消费税进行了三次上调。




  《法制晚报》记者对话长期致力于财税理论与比较税制研究的中国社科院财经院研究员杨志勇,解析成品油消费税的来龙去脉。




  出路应加快消费税立法




  中国汽柴油消费税的调整依据是2009年颁布施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因此,只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报国务院,经过国务院批准,就可以对消费税税率进行调整。




  法制晚报:最近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反应?




  杨志勇:有人说在油价下跌的时候调整成品油消费税,老百姓感受不到油价的变化。实际上,油价下降通常是经济下行时,增税政策本来就不合适,因为它可能影响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而且,社会各界在这样的背景下,对税负上调的承受力也较弱。如果政策目标的实现一定要靠增加税负,那也应该在经济上行时调整。




  同时,成品油消费税不能随意调整,也不能连动,会给物流等多个行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的影响。




  现在信息比较公开透明,三连调容易让大家感觉到税收过于任性,而难以接受。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不只是经济问题,而是经济、政治、社会等各种问题的交汇点。




  税制改革必须兼顾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需要。太任性的税制不利于确定性税负预期的形成,只会破坏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法制晚报:您建议怎么解决?




  杨志勇:最好的出路是加快消费税立法,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这在我国是可行的。这也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




  法制晚报:有人说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是处于对改善环境的考虑?




  杨志勇:的确有这个说法,但现实是这几次调整对环境改善并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提高油品质量比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对改善环境效果可能更好。




  调整要注意社会的接受程度




  法制晚报:未来财税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要注意什么?




  杨志勇:财税改革方案的设计必须符合财政学基本规律的要求,可行的财税体制应该能够促进经济效益、社会公平和宏观经济稳定。




  经济上可行的财税体制调整方案,要特别注意社会的接受程度。社会反应不能不成为方案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财税改革异常复杂,社会理解是改革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有了切实可行的财税改革方案,还要注意方案的推广,让更多的人理解方案,接受方案,以减少改革阻力。




  法制晚报:财税制度改革的困难都有哪些?




  杨志勇: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关系。改革方案的选择既要注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注意发挥政府的恰当作用。市场能做的,就应让市场去做;市场不能做的,政府才能考虑怎么做,且要注意政府负面清单的约束。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关系的处理,要特别注意稳定税负。税负不能超越市场和社会的承受能力。这不仅仅是就总体税负而言,特定群体的税负更应加以重视。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某个群体的税负可能较重,还要对这个群体加税,就可能造成社会问题,也会导致税制改革无法顺利进行,也无法做到税负的公平。




  第二是政府部门间关系。财税改革会涉及机构改革。处理好政府部门间关系,重要的是各司其职,不同政府部门做自身最擅长的事。财政部门收支集权的同时,还要加快财政透明度建设。这样,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财税改革才能得到政府各部门的支持。




  第三是中央和地方关系。规定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规则主要由中央制定,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要按照分级财政的要求,激励各级政府,处理好大国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法制晚报:在财税制度改革方面,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三个方面,国外有什么经验借鉴吗?




  杨志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的基础之上,立足国情提出的财税改革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市场能做的,政府就不必代劳。有一些市场可以更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政府在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政府“退出”。政府职能转变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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