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市场行情

 推荐产品

 市场行情

唐山市出台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2020-10-12

  综合消息,为贯彻落实相关部门要求,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切实做好唐山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尽早实现“退后十”目标,根据唐山市实际情况,结合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结果(初评),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时限




  2020年10月1日0时至2021年3月31日24时。




  二、管控原则




  (一)本次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




  (二)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三)对四类企业(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绩效评级为A级的企业、示范引领性企业)不予管控,做到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




  (四)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结果正式公布后,按照最终结果执行。




  三、管控内容




  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




  (1)绩效评级为A级的首钢迁钢、首钢京唐公司采取自主减排。




  (2)绩效评级为B级的高炉限产10%,配套的烧结(球团)、炼钢、轧钢、石灰等工序限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限产比例;港陆钢铁、东海钢铁、纵横钢铁、文丰特钢限产炼铁产能分别为25.1万吨、17.6万吨、35.4万吨、9.1万吨。




  (3)绩效评级为B.级的高炉限产20%,配套的烧结(球团)、炼钢、轧钢、石灰等工序限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限产比例;德龙钢铁、燕山钢铁(不含450高炉)、九江线材、津西钢铁、松汀钢铁、东华钢铁(含凯恒)、瑞丰钢铁、鑫达钢铁、东海特钢限产炼铁产能分别为18.2万吨、57.2万吨、65.4万吨、82.6万吨、30.6万吨、48.7万吨、50.5万吨、42.6万吨、70.3万吨。




  (4)绩效评级为C级的高炉限产35%,配套的烧结(球团)、炼钢、轧钢、石灰等工序限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限产比例;中厚板、春兴特钢、经安钢铁限产炼铁产能分别为72.8万吨、31.8万吨、50.8万吨。




  (5)绩效评级为D级的高炉限产45%,配套的烧结(球团)、炼钢、轧钢、石灰等工序限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限产比例;不锈钢(不含450高炉)、荣信钢铁(不含450高炉)限产炼铁产能分别为27万吨、53.1万吨。




  以上企业限产任务以高炉扒炉计。




  (6)退城搬迁的国义特钢、天柱钢铁、华西钢铁、金马钢铁采用降富氧等方式高炉限产15%,国义特钢1台120烧结机停产、天柱钢铁1台108烧结停产、华西钢铁1台92.4烧结停产、金马钢铁1台180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7)绩效评级为B级的京东管业、津唐球磨、利丰铸造通过降富氧等方式高炉限产15%,配套的烧结工序限产20%;唐机重工,诚达铸造高炉、烧结停产3个月。




  (8)唐银钢铁、建龙钢铁、新宝泰钢铁、荣程特钢、轧一钢铁,以及燕山钢铁2座450高炉、华西钢铁2座450高炉、不锈钢2座450高炉、荣信钢铁1座450高炉严格按时限要求停产。




  2、焦化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的企业自主减排;绩效评级为B级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绩效评级为C级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2小时以上。除检修外,一律采用干熄焦,禁止湿熄焦作业;采用干熄焦蒸汽替代管式炉和锅炉。




  3、水泥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或示范引领的企业自主减排;绩效评级为B级水泥熟料企业降低生产负荷20%以上(以投料量计),绩效评级为C级水泥熟料企业降低生产负荷40%以上(以投料量计);承担处置污泥和生活垃圾的企业按照实际处置量保持最低负荷生产。水泥粉磨站(含矿渣微粉企业)完成治理任务




  (有组织排放、无组织管控、在线监测联网等)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的企业限产20%,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产。




  4、玻璃行业。绩效评级为C级的润安建材、金信新能源降低生产负荷10%;其他玻璃制品企业按前一年中的日生产最低负荷生产,不得低于20%




  5、短流程钢铁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的自主减排;绩效评级为B级的限产30%;独立球团等其他短流程钢铁限产50%。




  6、独立石灰窑、砖瓦窑、铸造、耐火、岩矿棉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的企业自主减排;绩效评级为B级的企业限产30%;绩效评级为C级的企业限产50%;绩效评级为D级的企业停产。




  7、其他进行绩效评级的行业。绩效评级为绩效评级为A级的企业自主减排;绩效评级为B级的企业限产20%;绩效评级为C级的企业限产30%;绩效评级为D级的限产50%。




  8、未参与绩效评级的行业。完成治理任务(有组织排放、无组织管控、在线监测联网等)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的企业限产20%;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产。




  9、小微涉气企业自主减排。




  针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按日计罚。

上海丹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200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