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监管,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反弹,巩固来之不易的生猪复产成果,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日前下发通知,再次收紧从外省调运生猪的门槛。根据通知要求,3月17日起,除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外,湖南暂停外省生猪调入,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散养户可从省内养殖场(户)购进仔猪饲养。解除时间未定。
通知要求,严禁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生猪。外省调入的种猪和仔猪必须启运前3天内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非洲猪瘟抗原和抗体,抽检比例不低于10%,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由依法备案车辆进行运输。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场从省外购进种猪、仔猪的,调运前要主动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申报,办理“点对点”调运手续。
调运的生猪在到达目的地的前一日,须向目的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到达目的地后主动接受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异常发病或死亡情况,该批生猪不得卸车,不得入场合群,在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指导下规范处理。5月1日前,从省外引进种猪需依法办理跨省引种审批手续。
通知强调,严禁销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生猪。对违规购买、贩运生猪的,一律从严惩处。对发现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一律全群扑杀作无害化处理,一律不予补偿,并按照《动物防疫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