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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 氯磷定 /51-15-0 |
规 格: |
25kg/桶 |
价 格: |
面议/元/公斤 |
数 量: |
800 公斤 |
交货地: |
不限 |
发布时间: |
2017-02-07 |
有效期: |
255天 |
备 注: |
【中文名】氯磷定
【别名】 氯化派姆;氯解磷定,氯磷定
【外文名】Pyraloxime Methylchloride
【CAS NO】51-15-0
【质量标准】CPV78/USP32
分子式C7H9ClN2O
【性状】为黄白色结晶性粉末;无奥。极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在氯仿或乙醚中几乎不溶。2.87%水溶液为等渗液。
【药理作用】为胆碱酯酶复活剂。有机磷农药等进入机体后与胆碱酯酶结合,形成磷酰化胆碱酯酶,使其丧失水解乙酰胆碱的作用,因而导致乙酰胆碱蓄积,发生中毒症状。本品能与磷酰化胆碱酯酶作用,游离出胆碱酯酶,恢复其水解乙酰胆碱的作用。此外也可与有机磷酸酯类直接结合,形成无毒物自尿排出。大剂量并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组织,一般早期用药效果较好,对慢性中毒则无效。
【适用症】有机磷中毒。
【用法与用量】1.轻度中毒:肌注0.25~0.5g,必要时2小时后重复1次。 2.中度中毒:肌注0.5~0.75g。 3.重度中毒:静注1g。
【注意事项】(1)要根据病情掌握剂量及给药时间,用药过程中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测定血液胆碱醋酶活性,以作为用药指标。有机磷农药口服中毒时,由于它在下消化道排泄较慢,因此口服患者应用本品,至少要维持48〜72小时。停药指征以烟碱症状(肌颤、肌无力)消失为主,血液胆碱酯酶活性应维持在50%〜60%以上。 (2)粉针可用N S或5%、10%葡萄糖溶液溶解,不易溶解时,可振摇或加温至40〜50℃。在碱性溶液中易水解,故忌与碱性药物配伍。 (3)在体内迅速被分解而维持时间短(仅1.5〜2小时),故根据病情必须反复静脉给药,不宜静脉滴注(尤其是首次 给药)。老年人,应适当减少用量和减慢滴注速度。中、重度中毒必须合用阿托品。
【规格】 注射液:0.25g(2ml)、0.5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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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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