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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生霉粒超标玉米收购工作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明确,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区)2014年国家临储玉米收购,生霉粒含量应控制在不超过5%,超过5%的,不得作为国家临储玉米收购。按照以质论价、平均扣量与扣价基本相当的原则,对生霉粒含量超过2%不超过5%的玉米将原扣量方式调整为累进扣价,超标多相应扣价多。生霉粒含量超过5%的,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专项收购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收储企业要对收购的玉米加快烘干进度,尽量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