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大同市活性炭出口企业对美反倾销应诉取得可喜成果,这一成果使得大同市企业再次赢得了在美国的活性炭市场份额。
2014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我国活性炭企业对美国出口进行反倾销调查,指控中国活性炭的倾销幅度高达114.33%~333.66%,涉案的出口金额为2268万美元,其中大同市巨强活性炭有限公司被抽取为强制企业。
为了维护企业利益,在省商务厅的指导下,市商务局积极协助企业进行应诉,聘请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全程取证、应诉,终于在2014年11月19日获得可喜成果,美国商务部终裁该企业0.04美元/公斤的全国最低税率,从而再次赢得了在美国的活性炭市场份额。
目前大同市巨强活性炭有限公司正在积极努力,力争在此基础上争取零关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