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放开没几天,多地便出现了一些廉价药的价格成倍飙涨、各药店同种药品价格相差多倍等乱象,印证了此前舆论的担忧。虽然廉价药的价格上涨有助于提升药企成产和销售环节经营的积极性,有助于保持廉价药在市场上的合理占比,能够让民众受益,也符合药价改革的预期,但部分药品尤其是廉价药品的价格一下子涨这么多,且一个药店一个价,呈现出混乱无序的状态,着实令民众无法接受,也是政府不愿看到的。
放开药价不等于放任药价,不等于政府放手不管,药价放开了,也不能成为脱缰的野马。药价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负担轻重,关乎民生,而在药价新政实施后药价的走势也关系到药价新政的落实效果和公信力,因而,政府理应对药价进行监管。诚然,药价新政刚刚实施,政府不宜再以限价、压价等方式直接干预、生硬干预,但政府可以用法律手段、市场手段进行合理干预,促使药价走上正轨,在正常有序的范围内理性波动。
首先,政府应该尽快出台药价新政的配套细则,用执行力把药价新政确定的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生成、通过多方谈判确定专利药、独家生产药品价格、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等价格、通过市场竞争确定药品价格的机制真正落到实处,让这些机制公开公正运行,发挥出平抑药价的积极作用。尤其对于完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政府更应该加强对药价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药价异动的苗头,依法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药价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利用更换包装或剂型变相涨价等行为,遏制住违法涨药价的现象。同时,针对部分廉价药生产药企较少的问题,政府还可以再采取减免税收、发放补贴等措施鼓励更多的药企参与生产,引导药企多元竞争,当良性竞争的格局出现时,药品的价格自然就控制住了。
其次,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减少药品销售的中间环节,严打药品销售回扣、开药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砍掉药品销售中的灰色成本和多余成本,进一步为药价“减肥”。
三者,政府有必要公布官方版药品出厂价和零售价的对比清单,并督导销售环节明码标价,以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让消费者可以对药价进行有效监督,进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