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9日。意见稿提出,国家对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商务部负责指导地方制定成品油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按照职责依据本办法对全国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意见稿对于经营资格的申请提出要求,申请原油、成品油批发和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初审合格后,上报商务部审批。申请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提出相应要求。
意见稿还提出,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获得商务主管部门相应的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后,方可开展原油、成品油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