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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去产能需关注两个问题
2018-05-03

  2018年钢铁行业供需矛盾已从严重过剩转向相对平衡,钢铁行业的去产能、去库存、降杠杆工作取得一定阶段性效果。未来三年,推动钢铁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应科学把握去产能的力度和节奏,增强取缔“地条钢”的工作手段。




  钢铁去产能需关注两个问题




  进入2018年,我国钢铁行业运行整体表现较为良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全行业的去产能、去库存、降杠杆工作推进,行业景气程度上升,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行业供求状况相对平衡。我国持续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取缔“地条钢”,全国去产能工作成效巩固,行业供需从严重过剩转向相对平衡,产能利用率逐步恢复,工信部数据显示,2018年1季度钢铁行业产能综合利用率恢复到80%左右合理区间。




  其次,行业利润情况明显改观。市场环境改善,企业盈利能力增强,钢铁行业回报率已经回归到社会正常水平,据统计,全国大中型钢铁企业的平均销售利润率在5%左右,而2017年我国民营钢铁企业的销售利润率提升至6.32%,平均吨钢利润达到430元,比2016年的94元提高336元。




  再次,钢材库存整体已经下降。经过两到三年的调整,全行业库存已经全面下降。其中,钢材社会库存持续回落至1500万吨左右,重点企业库存量在1300万吨左右,均较2014年库存高峰时期有30%以上的降幅。




  最后,钢铁行业去杠杆迹象显现。银行严控产能过剩行业的授信额度,钢铁行业获得贷款量下滑,行业负债情况有所好转,2017年末,中钢协会员钢企资产负债率为67.23%,比2016年末下降了2.56个百分点。目前,中钢、太钢、马钢等企业成功推动债转股落地。




  中央政治局召开的第一季度全国经济形势工作会议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扩大内需”,把加快调整结构与持续扩大内需结合起来,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预计下半年的金融政策不能持续收紧,整体宏观环境将有利于钢材消费。




  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一定阶段性的效果,全国宏观经济形势开始发生变化,未来三年,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在钢铁去产能方面,需关注以下两点:




  一是钢铁总量调整不宜持续收紧,压缩产能的执行要有一定弹性。




  国务院确定了要在“十三五”期间完成钢铁去产能1亿-1.5亿吨,在2016年、2017年两年分别压缩了钢铁产能6500万吨和5500万吨,两年累计1.2亿吨,2018年提出要再退出钢铁产能3000万吨,这样,我国将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目标。同时,近两年取缔“地条钢”产能1.4亿吨。由此,截止到2018年末,全国要有2.9亿吨过剩和“地条钢”产能退出。




  目前看,钢材市场需求复苏,拉动产量上升,今年一季度全国粗钢产量同比增长5.4%,钢材产量增长4.7%。在2017年的年中,行业供应出现阶段性偏紧情况,价格波动剧烈,甚至出现阶段性暴利,每吨螺纹钢毛利达到了1000元。




  若钢铁行业供应持续偏紧,导致钢材行业利润超出社会正常盈利区间,将诱导“地条钢”的死灰复燃。因此,将钢铁行业长期利润保持在略低于社会平均利润,不仅有利于降低全社会下游用钢成本,还有利于形成打击和挤压“地条钢”生存空间的市场环境。




  近两年的淘汰过剩产能和取缔“地条钢”等措施,已经为未来三年去产能任务提供了较为充足的操作空间。要科学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对后三年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进行认真论证、统筹安排,加强市场供需动态监测和预研预判。从目前偏紧的市场供应看,应当在总量控制目标下,在三年内有弹性地执行“十三五”去产能目标,避免出现阶段性市场供需失衡、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




  二是抑制“地条钢”死灰复燃,要落实电力部门的绿色和安全供电的主体责任。




  由于“地条钢”生产隐蔽性高和违法责任主体惩治力度偏弱等因素,尤其我国建筑钢材价格回升,“地条钢”生产获利空间大。目前,国家组织开展2018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专项抽查工作,提出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钢铁行业去产能等方法。




  其实,电力监管是“地条钢”直接有效的监管方式。炼制钢铁耗能大,炼制每吨地条钢耗电高达700-800度,日产100吨的地下加工窝点,每月耗电在200万度电以上,这样规模的用电负荷和用电量,是普通的工商用户很难达到的。




  进一步发挥供电系统打击“地条钢”的作用,按照区域进行省市县部署,形成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力部门的绿色和安全供电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新增用电客户电力用电申请复核,阻挡“地条钢”企业接入电网用电;同时支持智能电网建设,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做好企业用电量监测,加强对疑似涉钢企业和用电异常企业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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