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工信部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我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现予以公告。
其中提出,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本规范条件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2018年1月15日公布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