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对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提出的工作要求,扎实推动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大排查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今年11月底。
二、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李文正
共6页
副组长:张叠
成员:煤炭发展指导处1人,煤炭行业管理处1人,煤矿安全监管处2人。
负责郑州市、巩义市、固始县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郑煤集团、中煤资源河南分公司、地煤集团,抽查部分煤矿。
第二组:
组长:王松旺
成员:煤炭发展指导处1人,煤炭行业管理处1人,煤矿安全监管处2人。
负责洛阳市、新乡市、焦作市、三门峡市和河南能源义煤公司、焦煤公司,抽查部分煤矿。
第三组:
组长:陈树强
副组长:马向阳
成员:煤炭发展指导处1人,煤炭行业管理处1人,煤矿安全监管处2人。
负责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汝州市和平煤神马集团、河南能源鹤煤公司,抽查部分煤矿。
第四组:
组长:陈华
成员:煤炭发展指导处1人,煤炭行业管理处1人,煤矿安全监管处2人。
负责许昌市、商丘市、驻马店市、济源市、永城市和河南能源永煤公司、煤层气公司、神火集团,抽查部分煤矿。
三、检查内容
(一)煤矿自查自改情况
1.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对照大排查实施方案和井工煤矿221项检查内容自查自改情况;
2.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情况;
3.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落实情况;
4.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报告及上报情况;
5.突出问题隐患纳入“两个清单”及整改、公示情况;
6.按要求开展的风险分析研判及采取的管控措施情况;
7.按要求开展的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8.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9.其他内容。
(二)企业内部检查情况
1.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等贯彻落实情况;
2.“一矿一组”工作组蹲点指导情况,分系统、分专业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情况;
3.是否存在机构设置、岗位责任、人员配备、任务指标、安全投入、灾害治理、设备设施等重大问题情况;
4.逐矿排查的排查报告;
5.按要求开展的风险分析研判、隐患排查情况及采取的管控、治理措施情况;
6.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
7.落实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通报制度、提醒警示制度、挂牌督办制度、约谈制度、巡查制度、重点管理制度情况;
8.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两个清单”签字背书、严格把关情况;
9.其他检查内容。
(三)监管部门排查情况
1.成立大排查专项检查组情况,是否每一处煤矿明确一名大排查负责人;
2.大排查形成的一矿一排查一报告及月度汇总分析上报情况;
3.按要求开展的辖区煤矿风险分析研判情况;
4.监管执法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监管执法系统使用及文书上传情况;
5.辖区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区域性问题纳入“两个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
6.落实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通报制度、提醒警示制度、挂牌督办制度、约谈制度、巡查制度、重点管理制度情况;
7.其他检查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和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大排查作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要抓手抓实抓牢,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身体力行,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体检式”逐矿开展,深挖细查,推动煤矿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严格检查。认真落实煤矿自查自改、企业内部检查、监管部门排查三个100%。大排查要专题开展,制定大排查计划,逐月逐矿按计划进行,严禁以日常隐患排查、一般检查或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代替大排查工作,对煤矿开展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对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的,要按照有关制度进行提醒、约谈、通报。
(三)统筹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要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专题、一个专项”相结合,要与“一通三防”检查以及日常工作相结合,持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材料上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要及时上报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典型案例,并于4月15日前将煤矿逐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计划表、一季度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大排查报告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后每月3日前将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与“两个清单”共同报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还要同时报送每个煤矿大排查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陈华李锋0371-65507545
电子信箱:aqc65507530@163.com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