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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立专项整治通报督办机制
2021-04-13

  为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建立河北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报督办机制。




  通知明确了通报督办的10项内容。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有关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决策部署及上级批办重要工作事项。二是成立煤矿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动员部署、开展督查检查情况。三是煤矿三年行动制定方案、年度重点任务分解细化、建立工作进展台账、报送“两个清单”等情况。四是煤矿安全大排查方案制定及开展、企业自查自改、分析研究制定措施等情况。五是煤矿安全分级包联工作实施情况。六是三年行动实施过程中监察执法、发现重大隐患和重大处罚情况。七是停产停工煤矿复工复产准备及验收情况。八是对下级监管监察部门进行定期调度、指导和督办情况。九是三年行动及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十是其他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情况。




  通知对各产煤市应急局和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提出了4项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全省各项会议组织、总结分析、督办通报等职责,与市级、煤矿企业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上下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二是分级负责,分工协作。通报督办工作实行逐级进行、分工负责。各产煤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煤矿企业的主管领导是通报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负责通报督办工作的部门和责任人。三是及时办理,从速落实。对上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必须按交办时限要求组织实施,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四是加强反馈,及时通报。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定期对督查督办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对完成情况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安全目标考核予以核绩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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