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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瓶装液化气不再限价
2015-08-31

  市发改局近日陆续发布通知,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除了放开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的停车保管服务收费,对其实行市场调节价外(本报8月25日曾作报道),另有一些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也于8月15日起放开。




  2014年9月1日开始,中山市执行新的瓶装石油气定价机制,根据气源价格变动情况,经营企业可加上规定的进零差价自主制定零售价格报市发改局备案后执行,如14.5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进零(进货和零售)”差价,最高不超过21元/瓶。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8月15日起,全面放开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自主定价,无需报市发改局备案。原各经营企业在发改局备案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备案文件同时废止。




  同时,从2015年8月15日起,供热(汽)价格也将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自主制定,无需报市发改局审核备案。原各经营企业在该局审核备案的供汽价格同时废止。同时放开的价格还有车用燃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普通公路故障、事故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政府管制也将放开,车主拥有自愿选择权。救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救援服务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将公示,救援服务单位作业前,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规范的作业清单,明确告知所需的救援服务项目、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并由委托双方签字确认。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客专线路旅客票价以及除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等特殊货物外的地方铁路货物运价,铁路运输杂费和延伸服务收费。




  市发改局方面表示,各经营企业必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规范价格行为,不得串通抬价。价格主管部门将做好预警,做好事中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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