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包括“总体要求”、“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强党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四大部分,共52条,条条精准聚焦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是山东干部群众做到“两手抓”、夺取“双胜利”的“任务书”和“施工图”。
其中,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加强运行调节,有序推进企业复工达产和重点项目建设,《若干意见》部署了10项任务,要点如下:
1、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1)创新完善金融支持方式,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专项贷款额度,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力度。调整完善企业还款付息安排,适当减免小微企业贷款利息,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0.5个百分点。(2)强化银企对接,做好全省1268家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融资需求的对接安排,按期完成符合银行信贷政策企业的授信审批程序。在全省推行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首批选派3000名金融专业干部,对口联系帮扶企业。
2、加大税费支持力度。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加大稳岗返还,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
3、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序划转国有股权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4、提升煤电油气保障能力。组织好煤炭生产,严格落实统调电厂燃用省内煤激励政策,确保重点发电企业电煤库存稳定在20天以上。健全煤电油气运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办公机制,对库存可用天数不足10天的统调电厂和承担供热任务的热电企业进行重点调度,及时采取应急调运措施,确保不因缺煤停机影响发电、供热。加强电网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争取省外电支持,保证居民和重点用户电力需求。
5、增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长效机制,强化经济运行、公共卫生、金融安全、房地产、社会就业等领域风险预警,及时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依托省问题诉求反映平台及96345热线电话,建立“企业群众在线反映问题、省市联动集中分办、两天沟通反馈”工作机制,打通政府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督导落实力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6、分区分级精准复工达产。所有企业复工复产,一律取消审批。对1268家企业,建立省市县三级服务对接组,实时掌握企业运行动态,一企一策精准服务、解决难题。落实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达产财政奖励政策,鼓励各市精准复工达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一对一”设立驻企服务员,上门对接服务,协调解决复工企业原材料、生产设备、流动资金、员工返岗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对支持复工复产、经营运行重要政策,形成清单,打包推送给企业。县(市、区)工业、商务及相关部门,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员制度,畅通企业诉求渠道。疏通员工返岗堵点,确保持健康通行卡人员便捷通行。加快建设数字政府,优化“爱山东”APP服务,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便企利民。
7、保障客货运输畅通。有序恢复道路客运服务,疫情低风险地区,尽快全面恢复长途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客运服务;疫情中风险地区,视情逐步恢复道路客运服务,严格控制长途客车和包车客座率。畅通应急和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物流运输“零障碍”。主动加强与周边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协调,保障省际运输畅通。推动各港口加快积压货物疏港进度。对承担交通运输保障和定制化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创造条件给予补贴或奖励。
8、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围绕1021个省级重点项目,落实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要求,续建省级重点项目全部复工,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全年完成投资4000亿元以上。建立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开展“不见面”远程审批服务。稳妥推行承诺制审批,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实行承诺制。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9、新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弱项重大项目。实施好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疫苗研发生产、医疗物资产业链建设和基础设施保障等12个领域、274个重点项目,将项目直接纳入全省重点项目“白名单”,组织驻鲁金融机构全面开展融资对接,扩大实际信贷投放规模,根据项目性质在利率、期限、结构方面给予差异化优惠。对符合专项债券要求的,由省债券工作专班指导项目主体做好项目策划和条件落实,实现与地方专项债政策匹配衔接,争取纳入国家盘子。
10、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努力破解土地、能耗、资金、用工等要素瓶颈制约。对疫情防控项目和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和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扶贫等社会民生项目用地,可预支上一年度国家下达山东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50%,用于建设项目新增用地审批,确保重点急需项目落地。全力支持砂石矿山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市场供应。对停产整顿的砂石矿山企业,尽快帮助其完成整改、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