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正式签署,这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扬帆启航。
该区域组织由东盟10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参加,旨在消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建立16国统一自由市场的贸易协定,通过各成员国之间相互开放市场,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印度在最后关头退出)
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逐步降税到零。进出口企业实现降税及零关税的前提是产品符合RCEP原产地规则,并且按进口缔约方海关要求申报享受相关协定税率。
根据规定,RCEP协定需15个成员中至少9个成员批准后方可生效,其中要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国家。目前,各成员都已开启国内的法律审批程序,旨在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
RCEP协定助力纺织行业复苏
RCEP覆盖人口22亿人,成员国GDP达25.6万亿美元,区域内贸易额为10.4万亿美元,占全球总贸易额27.4%,是目前全球涵盖人口最多、经济总量最大、贸易额最多的自贸协定。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使RCEP自贸区有望在较短时间兑现所有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
对于高度依赖外贸出口的纺织行业来说,将受益匪浅。在中国对日出口的纺织品为例,目前纺织服装类多数面临日本征收8%-11%左右的进口关税,而日方在RCEP下承诺逐步下调,直至15年后将纺织服装类进口关税下降至零。中国纺织品出口低关税,甚至零关税的情况将不断地在RCEP协定国家中出现。
未来出口商在享受关税优惠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01、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
RCEP实现15个成员国之间的累积,打破原先中韩、中澳、中国东盟等不能跨协定累积的限制。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部分只要属于15个成员国,且价值增值超过40%即视为原产地产品。
02、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概念
中间缔约方的出口商对已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货物再次分批分期灵活出具原产地证明,相关货物在销售给其他缔约国时仍然享受协定税率。
这表示缔约国出口产品在中间缔约国拆分后,可在不超过初始原产地证明所载数量和有效期内使用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再次出口货物并在进口国享受协定税率,极大地提高企业在销售策略以及物流安排方面的灵活性。
03、原产地声明大规模使用
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将与传统的原产地证书一起于协定生效之日起并轨使用。
企业自主原产地声明是指在传统的由签证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之外,经核准的出口商自主出具的原产地声明也将是有效的享惠凭证,该制度将切实提升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的便利化程度。
04、新增中日自贸伙伴关系
此前,中国已经与东盟十国组建了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已经覆盖了双方90%以上的税目产品。因此RCEP最大的突破之一就是中日两国之间首次有了自贸区零关税协议安排,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日方在RCEP项下承诺逐步下调部分商品关税,直至15年后下降至零。在中国对日出口的主要商品类别中,纺织品可能是收益最大的行业领域。纺织服装类原先多数面临日本征收8%-11%左右的进口关税。
海关权威指导
01、明确原产地规则
在中国或者其他缔约方成员国生产产品,并不能自动享受RCEP协定税率,还应按照相关原产地规则进行判定并获得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明。RCEP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呈现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建议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特征明确原产资格、直接运输等概念,提升相关信息申报的准确性。
02、准确选择优惠协定
我国除了在RCEP项下与其他14个成员国实施5张关税减让表外,同时与我国已经签署的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等6个区域贸易协定形成税率交叉,建议企业从降税清单产品范围、原产地标准宽严程度、关税减让幅度、操作程序便利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选择最适合自身需求的自贸协定。
03、关注原产地声明制度
RECP原产地证明形式扩大,除传统的原产地证书外,又新增了多种形式的原产地声明,建议企业提前了解原产地声明相关制度,选择适合自身的原产地证明模式,提升通关效率。
04、更大范围优化供应链布局
RCEP为广大经营者在亚太甚至全球范围内优化供应链布局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和选择,因此建议广大企业结合不同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前述区域价值确定、区域成分累积、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等规定,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管理效能。
建议有意布局RCEP“朋友圈”的纺织人,保持关注相关进展,早做准备,抢占先机!